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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框架与实践意义

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框架与实践意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再次明确,境外人员参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受到严格管理。这一规定并非新的政策,而是对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再次强调与细化,旨在确保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与传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同时促进健康、有序的行业交流与合作。

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确保导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准入与审批管理。邀请境外人员(包括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作为主创(如导演、主要演员)或常驻嘉宾参与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特别是上星播出的节目,制作机构须事先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批,提交人员背景、节目内容方案、合作合同等材料。节目内容需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n
第二,内容导向与比例把控。节目制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对于引进境外模式的节目(如联合研发、模式引进),需进行本土化改造,使其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部分节目类型中,对境外人员的参与比例和角色定位也有相应指导性要求,以确保节目的主体性和文化认同。

第三,播出环节监管。含有境外人员参与的节目在播出前,需通过内容审核。播出机构负有主体责任,需对节目的整体导向和最终呈现效果负责。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节目,不得安排播出。

此项严格管理的实践意义重大:

  1. 维护文化主权与意识形态安全:广播电视是重要的舆论阵地和文化传播平台。对境外人员参与进行规范,是防止境外不良思潮和价值观通过节目制作环节无序渗透的必要措施,有助于守护国家文化安全,巩固主流思想舆论。
  1.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良性竞争:明确的管理规则为所有制作机构提供了清晰的“红绿灯”,避免了因无序竞争和盲目追求“外籍面孔”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和市场乱象,有利于构建公平、透明、健康的行业环境。
  1. 保障节目质量与创新动力:管理并非意味着“关门”,而是为了“更好地开门”。通过规范合作流程,可以引导制作机构将重心从单纯依赖境外人员吸引力,转向节目内容本身的创新、创意和制作精良度上,从而激发本土创意人才的活力,推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1. 推动健康有益的对外文化交流:在管理框架下,鼓励开展以我为主、对我有益的对外合作。通过规范渠道引进境外优秀人才和专业经验,有助于提升国内节目制作的国际化水准,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实现文明互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制作的严格管理,是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平衡了开放合作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广播电视行业坚持正确导向,繁荣创作生产,提升内容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于国家文化发展大局。随着行业实践的发展,相关管理措施也将在法治轨道上不断优化,以更精准、高效的方式护航广播电视行业的持续繁荣与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26-03-03 1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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